銀行卡記錄在5年時間内可查。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别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1、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2、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如有查詢需要,持卡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前往銀行查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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