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到賬的貨款算共同财産,雙方的共同财産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财産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财産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共同财産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