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不同意公司轉讓的話,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此時債務由原公司承擔。
如果債權人同意公司轉讓的,公司原有的債務應由轉讓後的公司進行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4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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