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期限是60日,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醫療事故争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态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确、責任明确、處理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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