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給孩子撫養費通常是離婚以後,或者離婚前的分居期間,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因為婚姻法的規定,父母給未成年子女支持撫養費,是法定義務,不能以父母之間的恩怨,探望權受阻等情形,拒付撫養費。如果一方不支付撫養費,那舉證責任在于沒有實際撫養子女這一方,撫養孩子一方隻需要說沒給即可,不需要舉證。如果另一方說給過了,或者給過一部分了,那都需要自己來拿出給付過撫養費的證據,如果舉證不充分,那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财産分割、遺産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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