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農村土地需要注意事項有: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緻;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并按手印确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确具體,台賬登記不準确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隻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着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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