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畫構成因素有:點、線、形、光、色彩。
點:是最小的視覺實體。點從物理形态上講,是視覺聚焦的核心;從觀念形态上說,是思想呈現之源。點,解釋一切,代表一切。
線:線可以被描述為點的運動軌迹。線是人們認識和反映自然形态時最簡明的表現形式,有長短、粗細、曲直之分。線是闡明視覺形式的基本手段。線條的運用,在長期的演化過程中愈來愈富有含蓄性、表現性、象征性與抽象性。
形:形是關于一種被視為平面的存在形式。形可概括為兩大類,即有機形和幾何形。
光與色彩也是繪畫藝術最主要的造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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