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應當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于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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