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一類防雷建築物,指貯存炸藥、火藥、起爆藥的容易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的建築物,在高于三十米時,應安裝避雷針;二類防雷建築物如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國家級的會堂等,在高于四十五米時,應安裝避雷針;三類防雷建築物如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及省級檔案館等,在高于六十米時,應安裝避雷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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