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指的是以前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所并沒有采用的慣常措施,是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且留置盤問期限隻有短短的24-48小時。由于留置不屬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對象既可能是違法違紀的,也可能是構成職務犯罪的人員,一般是放在“雙規”“雙指”場所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突破,特别是對于賄賂類相對依賴口供的案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