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數刀斃之的之是代詞,指狼。正句翻譯:又劈砍幾刀殺死了狼。
之,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見于商代甲骨文,屬指事字,一說會意字。古字形從止,止下面一橫表示出發的地方,本義是往、到……地方去。
“之”常假借作代詞用,指人或物;又作指示代詞,相當于“此”“這”;又由代詞虛化為助詞,置于主謂結構之間以取消其獨立性;又用在偏正結構中,作用相當于現代漢語“的”。“之”字虛化後,有時僅為調節音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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