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障金領取條件有:
1、在失業前,公司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失業保險滿1年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勞動者已到相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法律依據】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内的失業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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