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一、申請條件: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申請材料: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房産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等相關材料。
三、辦事程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審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結。
四、辦理期限:法定期限1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個工作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