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産的約定條件為:
第一,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第三,當事人親自為的行為,不适用代理;
第四,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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