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領結婚證就不算是離婚,隻能算是解除同居關系,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不撫養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對孩子撫養、撫養費、财産分割問題等達不成一緻意見,隻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起訴的案由是解除同居關系,然後由法院來判決孩子撫養及财産分配等問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别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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