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不需要年審,跟過不過戶沒有關系。年審是按原車注冊登記的時間進行(行駛證副本上有時間)。
例如一輛車的年審時間是每年的9月份,如果這輛車在8月份賣出去了,新車主依舊是9月份進行年審。如果是10月份賣出去了,新車在隻需要第二年的9月份進行年審。
附年審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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