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和社保的區别包括以下幾點:1、合作醫療隻能農民才可以參加;2、合作醫療必須以家庭為單位整戶參加;3、合作醫療是一年一交費,一年一參合,參合本年度享受報銷;4、合作醫療基金籌措有限,保障力度低;5、合作醫療為國家的政策,以解決參合農民因病緻貧、因病返貧為最終目的。【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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