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标準,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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