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生下孩子的,是屬于非法生育的情形,雙方解除同居關系的,孩子撫養權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幹意見》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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