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工作幅度即塔吊作業半徑,塔吊最遠吊點至回轉中心距離應滿足施工平面需要。塔吊起升高度應不小于建築物總高度加上構件、吊索和安全操作高度(一般為2至3米),同時應滿足塔吊超越建築物頂面的腳手架、井架或其他障料物(超越高度一般不小于1米)的最大超越高度需要。起重量應包括吊物、吊具和索具等作用于塔吊起重吊鈎上的全部重量。塔吊起重力矩一般控制在其額定起重力矩的百分之75之下以保證作業安全并延長其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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