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2019年高新認證結束,新的一年的高新準備工作又将繼續。根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号)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号)規定,“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企業應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
另外,《國稅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中也規定,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産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确、合理地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以上政策均體現了國家鼓勵企業加大技術開發活動的投入,同時要求财務人員對于研發費用的核算更加精細化,科學、合理地歸集研發費用,以同時滿足會計準則、加計扣除、高新認定、科技統計的不同要求。于是,如何真實、完整地核算研究開發費用并實施有效管理,對現有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拟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單位而言,都緻關重要。這樣在應對各類檢查時方能做到有據可查,一目了然。中正财稅根據實務中遇到的一些情況,有如下幾點心得:
一、加強部門溝通,了解企業研發活動
會計信息是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關于研發費用的核算應從研發活動開始。企業在研究與開發活動中,往往要進行計劃、設計、論證、研制、實驗、定型、測試等一系列活動,伴随着這些活動的開始,費用随之而來,對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核算,就是對企業在研究與開發活動中發生的這些費用進行确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由于科研人員和财務人員的專業分工不同,财務人員有必要與研發人員保持良好的溝通,在研發人員的協助下,判斷該項費用是否滿足高新企業關于研發的界定,當前的費用是該資本化還是費用化等問題;同時,研發人員通過對财務核算過程的了解,有助于提高研發費用核算的真實性,準确性,達到互相配合的目的。比如,通過溝通,财務部門可以了解研發活動的總體預算及進展情況,合理安排資金使用。再者,研發人員在領用庫存材料,直接單據上注明該材料的用途,比事後通過間接分配辦法得出的數據更加準确,研發費用的歸集也會更加合理。
二、會計科目設置的合理化
《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内部研發項目分為研發階段和開發階段,會計核算時,相應地将研發支出劃分為費用化和資本化。一般情況下,企業可以是否獲取研發項目的證書或生産批文為基本判斷标準來界定是否予以資本化。
會計核算時,在成本類科目下設立“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或“研發支出-支本化支出”中核算,然後結轉至費用或資産。對研發費用的核算采用分級設置輔以項目核算的辦法,比如“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下設人員人工、直接材料、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無形資産攤銷、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其他費用等8個下級科目,為便于日後的統計工作,建議對每筆費用進行分項目或部門核算。具體核算時,專屬研發費用采用直接對應核算辦法,公共費用采用總量計量再分攤的辦法,對不同的費用采用不同的分攤依據。由于研發所處的階段和場所不同,相對應的會計科目上可能是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也可能是生産成本,針對長期以來研發費用與生産經營費用難以分清的情況,建議在上述科目中分别設置研究開發費用明細科目,期末将成本類下應予費用化的研發費用轉入相應的科目,這樣就能清晰地反映出企業經營活動各階段發生的研發費用,而資本化的研發費用在未形成資産之前則視同在建工程。這樣,可以清楚地統計出研發項目的具體内容及費用歸屬,以滿足不同統計口徑的需要,從而實現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歸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精細化。
三、注意與加計扣除的區别
在企業研發費用歸集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依據科技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部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行的,而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依據的是國家稅務總局《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兩者的适用情況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從具體條文看,企業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其口徑要小于按照《指引》要求歸集的研究開發費用。比如,關于建築物的折舊費用,所得稅明确規定不能加計扣除,而《指引》對前者允許列入研發費用,對後者則沒有明确說明。并對照企業研發費用與近三年加計扣除金額,相差較大的要提供說明。從趨勢看,兩個口徑的距離在縮小,所以,企業在進行研究開發費用核算時必須謹慎,做好基礎工作,在高新認定時從容面對。
四、加強對研發費用的管理和監督,提高使用效益
研發是企業最重要的創新活動,是所有創新活動的基礎和源泉。較其他産業相比,高新技術産業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很高,面臨着高投入和産出不确定性的風險。企業如要享受國家對高新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必須投入大量的研發費用,面對與日俱增的研發經費,企業應制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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