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日期出錯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要以民政局解決離婚後或經法院裁判後,才有法律效力,否則是不能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到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要求的财産分配協議,如果兩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後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财産分配協議無奏效,并根據事實上情況依法對夫妻共有财産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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