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後,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必須依法給付關于孩子的撫養費用。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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