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新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

新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2-05 10:50:42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複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确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内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