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最早可以提前6個月申請換發新護照。
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舊護照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新護照。
辦理條件:
一、首次申請護照。
二、護照加注:分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換發加注、補發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類。申請人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請曾用名加注。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準漢語發音姓名,可申請姓名加注。
三、護照換發:
1、護照簽證頁即将使用完畢。
2、護照有效期不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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