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兩年的經曆。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曆,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曆,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曆,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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