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親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2、 老年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的義務;
3、 老年人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通常僅當老年人的子女先于死亡或者缺乏贍養、扶養能力時,孫子女、外孫子女才應承擔贍養義務;
4、 與老年人具有扶養關系的兄弟姐妹;
5、 關于贍養人之間贍養義務的分擔,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7條規定,“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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