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延續至今的對罪犯最嚴厲的刑罰,也被稱為極刑、處決。中國執行死刑的方式很長一段時間内都是采用槍決。它通常由武裝警察來負責執行,現在已經改為由法警執行。将其押送到預先設置好的刑場,待罪犯跪在那裡後,再對其執行。1997年1月,新修訂了《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并于1997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但由于犯人身份與成本等方面影響,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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