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報名,繼續考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0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内,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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