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後,法院會開具繳費通知給當事人,并告知其應在7日内到指定銀行進行繳費,若超過7日未繳納相應訴訟費則視為撤訴。
而繳費金額是根據标的大小按照法律規定的标準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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