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時,但不得超過24小時。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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