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筆之資:
1、解釋:為人作詩文書畫所得的報酬。
2、出處:明·程登吉《幼學瓊林》第四卷:“以物求文,謂之潤筆之資;因文得錢,乃曰稽古之力。”
3、示例:他兩個便将五錢銀子,送秀才做潤筆之資。 選自明·淩濛初《初刻拍案驚奇》第20卷
4、近義詞:潤筆之絹。
5、語法:作賓語;用于書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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