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上限根據勞動合同期限設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