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依據地表水水城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标,我國水質按功能高低依次分為五類:I類主要适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II類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魚蝦類産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III類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産養殖區等漁業水城及遊泳區。IV類主要适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觸的娛樂用水區。V類 主要适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其中,I類水質良好,地下水隻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淨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II類 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淨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後,可供生活飲用。III類水質經過處理後也能供生活飲用。III類以下水質惡劣,不能作為飲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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