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有可能會上門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财産。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隐匿的财産。
五、強制交付财物或票證。
六、強制遷出房屋或土地。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财産。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隐匿的财産。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單據。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九、強制辦理有關财産權證照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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