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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