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鑒定找具有房屋質量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房主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可以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和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隻是細小瑕疵,可以聯系開發商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确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内,出賣人應當承擔修複責任;出賣人拒絕修複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複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複。修複費用及修複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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