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工作日是一天,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内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标準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一般職工所實行的工作日。特殊條件下的縮短工作日,是指在嚴重有害健康和勞動條件惡劣以及對女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的條件下,少于标準工作日時數的工作日。延長工作日是指超過标準工作日的時數的工作日。對于從事受自然和技術條件限制的季節性工作的職工,可适用于忙季工作時間得超過标準工作時間,而閑季工作時間可适當縮短。如地質、石油、制鹽、糖業等。無定時工作日是指每天沒有固定工作時數的工作日。如,某些領導人員及其助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森林巡查人員等職工,工作時間經常超過标準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報酬。實際上無定時工作日的職工是适用于标準工作時間來進行工作的,隻是有些工作需要超過标準工作時間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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