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三同時”制度是在中國出台最早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國的獨創,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具有中國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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