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和抵債商的關系破裂,緻使購房人不能取得房子或産權,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确雙方的責任。
2、不誠信的開發商以各種名義讓購房人補交差價,因此約定價格需寫進合同,便于維護購房權益。
3、存在一房多賣的現象,在簽訂合同時,需注意抵債房的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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