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
1、股東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按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2、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3、經理
有限責任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4、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長/執行董事長或經理擔任,在法律層面對公司的所有行為、結果負責。
5、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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