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漏水的規定主要适用《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編。物權編中關于此項的規定主要是相鄰權的規則,即如果是樓頂鄰居因為排水線路施工等需要利用相鄰權的,而因排水線路等設施的設置不合理造成樓下屋頂漏水的,則損害方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害,恢複原狀。如果是是開發商房屋質量問題,則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産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産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産權利人造成損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财産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