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隻要是合法訂立的都有效,賣房人反悔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買方也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産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将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産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産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内未申請預告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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