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後最晚一個月内支付工資,原則上被辭退後應該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結清工資。
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屬于拖欠行為,員工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果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9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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