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已轉銷的壞賬的會計分錄如下:
1、借:應收賬款,貸:壞賬準備。
2、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由于發生壞賬而産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按照我國有關規定,企業應收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确認為壞賬:
1、因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産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
2、因債務人破産,以其破産财産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
3、債務人超過3年未履行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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