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并無總督職位。總督是明朝開始設立的官吏制度,清朝予以沿用。總督分地方行政性長官與專業事務性長官兩大類,專業事務性的有鹽運總督之類,而更多的則是地方行政性的。地方上是多個省,通常是兩個省設一個總督和機構,除了直隸和明代的南直隸外,其他省份沒有單獨設立總督和總督機構。福建曆史上多數是與浙江共設閩浙總督,而沒有福建總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