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朝布政使是行政長官 ,清朝布政使是從二品官。
2、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書省。
3、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後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
4、宣德以後因軍事需要,專設總督、巡撫等官,都較布政使為高。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财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稱兩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
5、但江南省(後分為安徽、江蘇兩省)、陝西省(後分為陝西、甘肅兩省)和湖廣省(後分為湖南、湖北兩省)設有兩布政使。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台、臬台。
6、一般省裡設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第三個負責指揮軍事,很少參與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地位品級從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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