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孕婦可以坐飛機。
1,懷孕不足8個月(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适應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
2,懷孕超過8個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婦乘機,應辦理乘機醫療許可。該乘機醫療許可應在乘機前7天内簽發有效。
3,接受懷孕超過8個月的孕婦定座,旅客應提供《診斷證明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旅客辦理值機手續。一份由售票處留存并以傳真形式及時通報給客艙與地面服務部商務調度。
4,超過8個月的孕婦定座需填寫《特殊旅客()運輸申請表》、《特殊旅客運輸記錄單》,應由本人簽字,如本人書寫困難,也可由其家屬或監護人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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