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是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稅收,一般包括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1、城市建設維護稅的稅率:(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裡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準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範圍。(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裡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範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範圍。(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4)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之和×适用稅率2、教育費附加的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增值稅稅額與消費稅稅額的3%。3、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稅率:地方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增值稅稅額與消費稅稅額的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号)第四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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