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子已滿十八歲欠的債務不需要父母償還。
2、如果兒子是未成年人,那麼父母就應當替其還債,因為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
如果兒子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那父母就不用償還,現代社會自己行為,自己負責。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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